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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

     

2017.5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校党发〔201611号)精神,完善我院教学管理体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氛围,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直接承接、组织、执行教育教学工作及任务,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其设立原则包括:

1.有利于建设原则。有利于落实责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统一,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有利于科教融合原则。基层教学组织与学科(学术)基层组织融合发展,以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3.有利于功能发挥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应有合理的人员规模,便于落实教学工作任务,有利于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二、基层教学组织构架

1.按照“系-课程组”两级模式组建基层教学组织。

2.系的设立以本科专业为基准,每个系应具有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学院设置农业水利工程系、水资源与环境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动力与电气工程系(下属两个专业)、材料与结构工程系6个教学系。

3.课程组按相似课程群组建,可跨系组建,成员可根据情况动态调整。每个课程组应具有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

4.系设专业建设咨询小组,由5-7人组成。

三、责任分工

1.系的主要职责。负责专业评估和认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课程体系和质量标准;建设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2.课程组主要职责。负责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课程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开展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建设课程质量标准,开展课程研讨,交流教学经验;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课程建设工作。

3.课程组专任教师个人每学期听课或相互听课不少于 2次,责任教授每学期随机听课不少于3 次。课程组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2 次专题教研活动和不少于 1 次教学观摩活动。

4.专业建设咨询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审核专业和课程建设的有关报告和标准,为专业教学改革提供咨询意见,参与青年教师指导和培养,审议系上其他有关事宜。

四、组织管理

1.系设系主任1人,为专业负责人,副系主任1-2人(系人数超过35人设2人),可根据需要设秘书1人。

2.系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教学工作业务,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3.系秘书作为后备系负责人培养对象,一般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4.系设专业带头人1人,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兼任专业建设咨询小组组长。

5.课程组设责任教授1人,为课程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教龄较长,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责任教授决定课程组所在系。责任教授任职每届四年,可连任。

6.专业建设咨询小组应包括系主任、副主任和课程组负责人,可邀请系外专家参加。

7.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产生,本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充分尊重系里教职工意见,由院务会议讨论表决任命。

五、考核与激励

1.学院按系确定教学活动经费,标准为:每年每个本科专业2万元(系所属两个专业按1.5倍),每个教职工500元。系上教学活动经费采用系有院管、学院统一支付方式。

2.学院对系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采用平时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量考核(占50%)和年终汇报打分(占50%)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考核“优秀”的基层组织及负责人(一般不超过20%),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及先进个人评选,优胜者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3.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按工作量发放津贴。

六、纪律及其他

1.教学活动经费应严格按照校院有关管理办法支出,应定期向系上职工进行财务公开。支出由系主任和副系主任共同签字,报学院进行报销。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格尽职守,开拓进取,团结同志,不断推动本专业发展和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于工作不认真、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院根据系上教职工意见,及时予以调整,并扣发工作量津贴。

3.先进工作者应优先推荐积极参加系上公共教学活动的教职工,并在职称聘任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