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及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1届毕业生,只需满足以上6个条件任意一项,均可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二、发放标准
每人1000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7月13日-7月24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证明材料:
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毕业年度内家庭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附件2)及申请人与享受低保人之间的直系血缘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需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残疾证复印件。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
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填写《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3),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填写《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
学院收齐毕业生提交的《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证明》《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材料,统一到资助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个人持有相关证明材料能证明有关事项的,不需要再出具县级以上机关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个人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存折首页或储蓄卡)复印件。
(5)按格式要求填写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中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账号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本科毕业生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932044904@qq.com、研究生毕业生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392864460@qq.com。
2.院系初审(7月25日-8月3日)
学院(系、所)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根据政策要求申报条件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是指在目前学历阶段申请过助学贷款;同时升学毕业生不得申领求职补贴;本科期间申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所有申请的研究生,必须手写一份本科未享受补贴的承诺书),学院(系、所)负责审核工作。
3.学校审核及公示(8月6日-8月20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
4.材料报送及补贴发放: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杨凌示范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向学校下拨资金,学校收到拨款后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证明
4.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
5.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