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新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保证此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2021届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评选类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名额
1.优秀毕业生分学习能力、科学研究、组织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自强不息、文体活动、少数民族骨干及“其他”共九个类别进行推荐。学院推荐总人数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2%(其中组织服务类不超过0.5%,“其他”类别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本科生、研究生按照2021届毕业生人数(以学校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中注册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数为基数)比例分别推荐。
2.学院从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遴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其中,本科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从“组织服务类”优秀毕业生中遴选产生,最终由学校思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联评,决定上报省教育厅人员名单。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无不合格课程情况。本科生推荐人选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年级专业前50%,少数民族学生可放宽至前60%,研究生推荐人选要求学习成绩优异、具有科研潜质。
4.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学习能力、科学研究、组织服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自强不息、文体活动、少数民族骨干或其他方面(如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抗“疫”有为等)表现突出,在学生中产生积极、显著影响或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6.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获得其他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推荐人选除具备上述评选条件外,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在校期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良好等级及以上;研究生推荐人选要求科研成绩突出。
10.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1—9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进程
4月8日—9日,提交材料。请注明申请类型,提供支撑材料,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或附件3)等书面材料报水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6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及候选人单人生活照1张(竖版照片,大小为1M左右),将电子版4月9日12:00之前发送至2560869257@qq.com。【逾期视为放弃】
4月9日-10日,学院推荐阶段。学院荣誉评定领导小组综合评议,推荐15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其中本科生11名,研究生4名),同时从中推荐对应数量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后上报学校。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确保把事迹突出、师生认可、能够代表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毕业生先进典型遴选出来。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限定指标推荐优秀毕业生人选,不得突破、挤占各类别推荐名额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3.重视对评选工作的全程宣传,认真撰写毕业生先进事迹,把先进典型产生的过程和先进人物、事迹一起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奋发进取的强劲推力,充分发挥评选工作对学生成长成才的教育引领作用。
联 系 人:张雯璐 蔡胤凝 蔡孟洋
联系电话:029-8708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