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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

     

各年级:

为做好我院2023—2024 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贷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

2.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 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材料提交

申请学生于11月23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一式两份)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纸质版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概述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贷款使用计划等,统一使用A4纸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捺手印;

电子版材料: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四)签订合同

学校将于11月27日上午9:30在北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18号宿舍楼一楼召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仪式暨诚信主题教育,现场办理助学贷款业务,请相关学生按时参加。

二、续贷申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按需分期发放。往年已签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且有续贷需求的学生,于11月2715:00—17:00前往北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18号宿舍楼一楼,按需签订借款借据, 续贷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年级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关注贷款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思想动态,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311月21


编辑:王飞     终审:张成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