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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6-23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为做好2025年我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届毕业生申报及审核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资助标准

资助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资助。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即日起至202595日,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注册个人信息、填写申请,并按照要求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1)。

注:学生可根据《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审核说明》(附件2)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志于到基层就业的2025届毕业生(含95-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9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在20259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学院审核。学院于2025915日前完成线上材料审核

二、2024届毕业生申请复核

(一)复核对象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复核方式

202574日前,学生在基层就业系统“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三)学院审核

学院于202575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三、20232024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一)在职在岗确认对象

中央已审核通过的2023届、2024届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在职在岗确认方式

即日起至2025820日,2023届毕业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在“2025年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完成信息填报;2024届毕业生在“2025年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完成信息填报。

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三)学院审核

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请学院于2025915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为方便广大毕业生及时了解咨询政策,学校建立政策咨询QQ群,群号:234789794

(二)诚实守信,按时上报。学院将对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请申请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要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完成各项审核和材料提交工作,学生本人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版材料。

 

附件:1.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2.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审核说明

3.2024届毕业生复核学生名单

4.20232024届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学生名单


编辑:陈翔     终审:孟庆涛